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体察社情民意,发现问题线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县纪委监委决定每月10日、20日、30日工作时间为信访接待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个工作日),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轮流接访。
信访接待受理的主要范围是: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对群众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优先给予办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