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年第8期
经全椒县人民政府批准,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座落 |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 |
起挂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8-A-19 |
十字镇华龙村海螺大道北侧 |
85156 |
工业 用地 |
50 |
≥1.0 |
≥40% |
≤15% |
1021.9 |
1021.9 |
2018-A-20 |
十字镇华龙村海螺大道北侧 |
13973 |
工业 用地 |
50 |
≥1.0 |
≥40% |
≤15% |
167.7 |
167.7 |
2018-A-21 |
十谭产业园朝阳路东侧 |
36748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0.5 |
≥20% |
≤15% |
441 |
441 |
注:以上宗地具体面积以供地时实测为准;宗地其他有关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求,详情请咨询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期出让地块未设保留底价。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从36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直接下载,网址:www.8808sf.com。
五、竞买人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3日前,到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在竞价期限内参加竞买报价。
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日期: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5日止;
报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止。
报价地点: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开户单位:全椒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账 号:1313042129300106666-003
开户行: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账 号:175203371809(在备注栏注明05户)
开户行: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0000238939910300000067(备注栏注明02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账 号:1005090134400100011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账 号:34001737308053003886-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账 号:121330010400006380000000001
开户行: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账 号:04010330000003090
地 址: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政务中心3号楼
联系人:孙宏明 张海虹(国土局) 0550-5014119
陆尔君 (公管局) 0550-5218923
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全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全椒县人民政府批准,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挂牌期限内,申请人可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也可申请由我局组织陪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价日期: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5日止;
报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止。
七、各宗地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点及增价幅度:
序号 |
宗地 编号 |
起挂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日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1 |
2018-A-19 |
1021.9 |
1021.9 |
2018年8月13日17时止 |
50 |
2 |
2018-A-20 |
167.7 |
167.7 |
2018年8月13日17时止 |
10 |
3 |
2018-A-21 |
441 |
441 |
2018年8月13日17时止 |
40 |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各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分别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序号 |
宗地编号 |
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点确定宗地挂牌截止 |
1 |
2018-A-19 |
2018年8月15日9时15分 |
2 |
2018-A-20 |
2018年8月15日9时50分 |
3 |
2018-A-21 |
2018年8月15日10时30分 |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椒县国土资源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出让金,不包括其他如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费、契税等税费,所涉税费由买受人另行依法缴纳。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使用证》。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买受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宗地的规划设计要求设计,同时报设计方案,经全椒县建设局评审批准后实施。买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地下文物和公共设施,否则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