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效实施后,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有条件的可在村(居、社区)登记。
办理生育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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