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有效保护大墅镇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7月12日上午,大墅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辖区的5家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消防大队参谋张凌杰和张虎两位同志和大墅所的民警许东同志,对大墅镇的2家超市,2家服装厂和1家生产聚乙烯材料的工厂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了营业场所的电线排整是否合格,是否有符合数量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满足条件的疏散通道,是否有应急灯等,并对灭火器的使用进行了指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地方,检查人员当场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下发相应法律文书,责令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同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足配齐必备的灭火器材。
此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5处,现场整改2处,下发责令通知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