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构建任务清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司法局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以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了摸排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双提升”宣传工作开展无限期滚动摸排,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线索的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并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三是建立了排查线索管理制度,要求各股室、各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按规范格式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及时把案件线索报告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严肃了责任倒查制度,对未遵守保密纪律、重视不够、摸排不主动,导致应发现的问题线索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移交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