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县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加快,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师资队伍结构不平衡,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 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69号)精神,现就统筹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资源紧缺镇倾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的统一,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城镇学校。结合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县政府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18年秋季,将原慈济中学改扩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启动招生;新建的前进小学竣工并投入使用。2019年秋季,将原职教中心改扩建为1所小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规建局、县发改委、县国土房产局、县重点局)
(二)提高乡村教育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各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政府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到2020年,培养1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毕业后由县教体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证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全椒优秀传统艺术,传承优秀体育项目,精心打造手球、足球省市级品牌学校。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县重点局)
(三)巩固均衡教育成果。围绕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差异系数,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防止回升和反弹。落实脱贫攻坚要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落实《滁州市中小学功能室管理教师岗位职责(试行)》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功能室使用效益。各中小学校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兼职管理员,并开展业务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将管理员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县教体局现代教育中心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工作,统筹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发展。县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层次的有效途径,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积极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县政府结合本地制订的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基本上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努力使初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完成城内第六中学、新前进小学、职教中心改建为1所小学项目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逐步化解城内学校大班额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县政府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人社局、县国土房产局、县重点局)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教体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相应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补充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及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紧缺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县政府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产局、县重点局、县规建局)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据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文明办)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教体局、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教体局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体局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供应午餐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县扶贫办)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县、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坚持标本兼治,为外出务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
(二)落实政府责任。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府相关单位和镇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政府督办室)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位缺口大、寄宿制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县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房产局、县重点局、县规建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教育督导部门和县效能办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效能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五)做好政策宣传。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全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