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精神,按照《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滁发〔2016〕27号)总体部署,制定了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主召集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主召集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明确我县社会信用技术支撑单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工作
2016年12月29日,在县政府召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暨培训大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县发改委(县信用办)将《全椒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2016年版)印发给相关单位。会议特邀全椒县第一职业中学计算机王继武老师为我县相关部门工作联络人开展信用信息录入培训,并现场进行了答疑。
(三)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29日,中共全椒县委、36365线路检测中心正式印发了《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将信用信息建设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十三五”期间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分解至各责任单位。
2、制定 “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
2016年12月15日,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文印发了《全椒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文件确定了“七天双公示”的单位、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截止2017年1月9日,我县已有十四家单位上报公示事项。
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报送机制
2016年12月21日,县发改委(县信用办)印发了《关于报送全椒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全信用办〔2016〕3号),建立了我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机制。通过对信用主体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主动奖励诚信、打击失信逐步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提高失信成本,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至今,共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3个。
4、制定全椒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滁信用办〔2016〕11号)文件内容,结合本县实际,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全椒县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目录涉及到县直41家单位,每年动态调,为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打下坚实基础。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按照《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滁发〔2016〕27号)、《关于印发<全椒县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全信用办〔2016〕2号文件要求,2017年县直各有关单位归集好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共享。
(二)建设“信用全椒”网站
确保“信用全椒”网站2017年投入使用,公开发布信用信息,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平信用信息定向查询,打造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滁州”等网站的无缝对接。
(三)开展“红黑榜”工作
2017年,将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红黑榜”工作,定期在网站上发布诚信"红黑榜"名单,加大“红黑榜”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诚信"红黑榜"名单的发布,将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我县将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将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联动。信用记录好将获守信激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活动中,信用良好者将获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对信誉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失信将会获惩戒,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等方面,根据监管对象的失信状况,给予失信行为不同程度的惩戒。另外,我县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等,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有效制约。
(五)开展信息查询和应用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主要应用于社会管理和金融机构,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应用于招投标、项目评审、行政许可、实施优惠补贴政策、各种评比等活动;在金融方面主要应用于发放贷款、办理信用卡等。
县直有关单位制定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持续有效推进信息查询和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