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全椒经济开发区:
《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全椒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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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发〔2016〕2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向上连接国家和省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横向囊括全县重点行业的社会信用信息框架网络”为突破口,加快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整合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推动“信用全椒”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信用体系建设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抓好行业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奖惩机制三个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机制。
(三)整合资源,强化应用。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加强信息公开,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与充分利用,惩戒失信,褒扬守信。
(四)完善政策,严格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加强信用制度和机制建设,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五)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覆盖全县的社会信用系统框架初步建成,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各层次信用信息库建设逐步完善,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建成运行,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全椒特色的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到2020年,建成制度健全、平台坚实、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形成独具特色的全椒诚信文化,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诚信建设。
1.政务诚信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彻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务职能体系。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大网上问政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公正、清廉的诚信形象。
(2)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健全制度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县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公共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将公开和共享情况纳入县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5)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商务诚信方面。
(1)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爆破企业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档案建设,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推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发挥12365、12331等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2)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推进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违法等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应用,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工作督查与考核评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档案,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有效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建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履行诚信责任信息档案,建立银行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及失信信息档案。
(4)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人不良记录认定,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A级纳税人宣传和激励,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5)推进价格信用领域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实行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增强交易信息和价费政策透明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建立价格信用“失信单位”制度,严格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受到处罚单位纳入价格信用“失信单位”管理。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各方责任主体与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有关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建设。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有效质量投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7)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9)推进交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等。建立交通领域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及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10)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强网络经营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制度。推进电子商务和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等提供手段。
(11)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市场准入、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和征信评估等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予以严格限制,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12)推进中介服务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人力资源服务类、咨询类、交易类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13)推进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行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14)推进商事主体信用建设。商事主体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社会诚信方面。
(1)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快制定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大力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切实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督水平。推进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救灾、慈善、社会保险等领域诚信建设,打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事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将骗租、骗购保障房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3)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推进教育和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5)推进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及文化产品信用信息档案。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的运用。推行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逐步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6)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专利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7)推进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县镇两级互联互通且与其他行业信息共享的信息管理网络。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介服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及测绘等方面信用的管理,建立信用报告使用、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管理秩序。
(8)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将重点排污单位公布自行监测、排污信息、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建立对环保失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人的惩戒制度,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价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加强排污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
(9)推进水利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和省市、流域、区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加大对水利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信用评价活动。实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0)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奖惩机制。
(11)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引导职业教育与行为规范。
(12)推进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4.司法公信方面。
(1)推进法院公信建设。拓宽司法公开范围,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瑕疵案错案认定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司法协助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互联互动的执行查控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提高已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司法的公正导向作用,通过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2)推进检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创新公开手段,畅通公开途径,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促进检务诚信建设。
(3)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司法工作的内外部监管机制,夯实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戒毒执法信息公开机制。
(5)推进司法执业人员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和宣誓制度。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
1.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记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以工商、税务、价格、物流、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追溯。
2.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制定我县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传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各机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服务。
3.建设“信用全椒”网站。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信用信息定向查询,公开发布信用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打造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滁州”等网站的无缝对接。
4.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5.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并同步报送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由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归集后推送“信用安徽”、“信用滁州”等综合性网站。
6.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应用,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工作督查与考核评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7.支持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
(三)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共享、披露、信用监督和惩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我县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具体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县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四)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1.积极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县设立多种形式和业态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创立品牌,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服务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组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报考信用管理师职业,建立一支专业化信用管理人才队伍。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规范人才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发挥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2.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发布违规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假售假、偷逃税费、逃废债务、恶意欠薪、消防违法、安全生产违法、严重交通违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机构和个人失信信息。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推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
1.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相关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和科研、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物流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产品,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交易、融资、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
3.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定结果应用,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提供信用支撑。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在信用户、村、乡(镇)和文明村镇创建,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七)加强诚信文化宣教培训工作。
1.弘扬诚信文化。秉持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诚信文化,使诚信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树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制定信用宣传工作方案,开展专题信用宣传活动。
2.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推动企业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职工诚实守信。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政策培训。
五、实施步骤
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1.组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机构,建立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安排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出台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印发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各成员单位根据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
4.根据市统一部署,建设全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全椒”网站。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建设阶段。
1.同步重点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推进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共享制度,逐步统一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
2.研究制定出台我县公共信用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落实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
4.总结评估和考核各个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及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运用完善阶段。
1.法人和社会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主要子模块陆续建成并试运行。
2.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较为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运行完善。
3.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重点领域逐步发挥作用。
4.争创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开发信用服务产品,信用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召集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副主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监督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人行全椒支行、县经信委和县政务公开办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协调部门或行业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好本部门或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影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推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以诚信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县内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附件:1.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椒县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全椒县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3.全椒县“十三五”期间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中共全椒县委办公室 |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
附件1:
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由主召集人或副主召集人主持,也可委托召集人主持。主召集人或副主召集人主持时,会议议定事项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其他情况下,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通报形式印发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建立地方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根据主召集人、副主召集人、召集人的提议及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三)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四)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五)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
(二)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全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召 集人:王 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召集人:杨 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集人:董彪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机要局局长
占书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宇庆忠 县发改委主任
李 强 县经信委主任
胡 林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政务公开
办主任
张道佺 人行全椒支行行长
成 员:阚立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宗士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童友霞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委
孟 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鲁晓峰 县公安局局长
万庆丰 县编办主任
刘广义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彭守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小平 县科技局局长
卢瑞祥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成龙 县司法局局长
朱图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金力祥 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环
保局局长
姜志山 县财政局局长
宫尚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席礼华 县农委(粮食局)主任(局长)
陶 平 县水利局局长
朱庆山 县商务局局长
任应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 静 县文广新局局长
尚 云 县统计局局长
黄 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季维传 县安监局局长
孙成富 县旅游局局长
刘荣玉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黎向东 县国税局局长
徐家胜 县地税局局长
刘齐芳 滁州银监分局全椒办事处主任
姜德猛 县发改委副主任
马 春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蒋今朝 县城基公司总经理
谢阳顺 人行全椒支行副行长
附件2:
全椒县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工作事项 |
序号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1 |
根据市统一部署,初步建成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全椒”网站 |
县政务公开办 县发改委 人行全椒支行 |
2 |
完成2015年度和2016年存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传工作,实现“7天双公示全覆盖”,确保上传信息全面、准确 |
县经信委 县政务公开办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县经开区 |
|
3 |
建立“7天双公示”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漏报、不错报、不少报信息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县经开区 |
|
4 |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 |
县经信委 人行全椒支行 县政务公开办 |
|
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
5 |
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7天双公示”工作方案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
6 |
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人行全椒支行 |
|
7 |
发布2016年度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县直有关单位 |
|
8 |
制定全面完成市场主体统一信用代码 工作实施方案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
|
9 |
制定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 工作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县市场监管局 |
|
探索信用信息应用 |
10 |
研究在税务、司法等领域建立失信行为 联合惩戒机制 |
县发改委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
11 |
制定守信激励办法,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积分奖励、政策优惠、绿色通道”等各类支持激励政策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县经开区 |
|
12 |
加快建立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13 |
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 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 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规建局 |
|
14 |
加快建立供应商、投标人、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
15 |
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 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
|
16 |
加快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司法局 |
|
探索信用信息应用 |
17 |
加快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卫计委 |
18 |
加快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婚姻、收养等方面,建立相关单位和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县人社局 县规建局 |
|
19 |
加快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人社局 |
|
20 |
加快建立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教体局 |
|
21 |
加快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环保局 |
|
22 |
加快建立各级公安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公安局 |
|
23 |
加快建立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旅游局 |
|
探索信用信息应用 |
24 |
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档案,为其在求学、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优惠和支持 |
县文明办 团县委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 |
25 |
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扶持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
县发改委 人行全椒支行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
|
26 |
加快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信息披露和奖惩联动制度 |
县商务局 |
|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
27 |
利用“3·15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日”、“6·14个人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节点日,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政策法规、征信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深入社区、企业和乡村开展活动,全面提升市民信用水平 |
人行全椒支行 |
28 |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大型LED广告屏、交通诱导屏、各金融机构LED屏等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播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标语、诚信典型事迹和失信典型案例,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 |
县广播电视台 县经信委 县政务公开办 |
|
强化组织保障 |
29 |
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
县效能办 县发改委 县经信委 县政务公开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0 |
统一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完成 全部存量代码转换,实现平稳有序过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编办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
备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件3:
全椒县“十三五”期间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事项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
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彻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务智能体系。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大网上问政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公正、清廉的诚信形象。 |
县政府法制办 县编办 县政务公开办 |
持续推进 |
|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健全制度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17年底前完成 |
||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
县政府办 |
2017年底前完成 |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公共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将公开和共享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
县政务公开办 |
2017年底前出台具体制度 |
||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生产领域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主体责任。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安监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爆破企业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档案建设,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推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发挥12365、12331等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委(粮食局)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等 |
2020年底前完成 |
||
推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发挥12365、12331等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流通领域 |
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推进企业信用分级管理。 |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违法等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
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
县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金融领域 |
推进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建立金融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档案。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有效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 |
县银监办 人行全椒支行 县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
县金融办 |
2017年底前完成 |
||
建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履行诚信责任信息档案,建立银行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及失信信息档案。 |
县银监办 人行全椒支行 |
2017年底前完成 |
||
税务领域 |
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财政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人不良记录认定,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A级纳税人宣传和激励,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价格领域 |
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实行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增强交易信息和价费政策透明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建立价格信用“失信单位”制度,严格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受到处罚单位纳入价格信用“失信单位”管理。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
县发改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工程建设 领域 |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各方责任主体与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有关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建设。在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质量投诉处理违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
县规建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政府采购 领域 |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县财政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招标投标 领域 |
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交通运输 领域 |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等。建立交通领域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及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
县交通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电子商务 领域 |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强网络经营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委 |
2020年底前完成 |
推进电子商务和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等提供手段。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经信委 |
2020年底前完成 |
||
统计领域 |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市场准入、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和征信评估等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予以严格限制,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
县统计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中介服务业 |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人力资源服务类、咨询类、交易类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等 |
2017年底前完成 |
会展、广告 领域 |
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行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
商事主体 |
商事主体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科技局等 |
2020年底前完成 |
|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 |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快制定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大力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切实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督水平。 |
县卫计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推进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
县卫计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
社会保障 领域 |
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救灾、慈善、社会保险等领域诚信建设,打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事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县国土房产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将骗租、骗购保障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
县国土房产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社会保障 领域 |
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 |
县人社局 县卫计委 |
持续推进 |
|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
县人社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劳动用工 领域 |
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县人社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教育和科研领域 |
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
县教体局 县科技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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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旅游领域 |
建立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及文化产品信用信息档案。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的运用。推行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逐步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
县文广新局 县教体局 县旅游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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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领域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专利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县科技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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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 |
建立市县镇三级互联互通且与其他行业信息共享的信息管理网络。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介服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及测绘等方面信用的管理,建立信用报告使用、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管理秩序。 |
县国土房产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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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领域 |
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将重点排污单位公布自行监测、排污信息、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建立对环保失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人的惩戒制度,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价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加强排污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 |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 县公安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水利建设 领域 |
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和省市、流域、区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加大对水利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信用评价活动。实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县水利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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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
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奖惩机制。 |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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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引导职业教育与行为规范。 |
县公安局 县卫计委 县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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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 |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
县委宣传部 县经信委 县公安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
法院公信 |
拓宽司法公开范围,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瑕疵案错案认定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司法协助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互联互动的执行查控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司法的公正导向作用,通过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
县人民法院 |
2017年底前完成 |
检察公信 |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创新公开手段,畅通公开途径,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促进检务诚信建设。 |
县人民检察院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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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
公共安全 领域 |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县公安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县消防大队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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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 |
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司法工作的内外部监管机制,夯实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戒毒执法信息公开机制。 |
县司法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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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 |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和宣誓制度。 |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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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系统建设 |
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记录 |
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以工商、税务、价格、物流、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追溯。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17年底前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 |
推进信用系统建设 |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根据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制定我县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传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各机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服务。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人行全椒支行等 |
2016年底前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省、市互联互通 |
建设“信用全椒”网站 |
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信用信息定向查询,公开发布信用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打造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滁州”等网站的无缝对接。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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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16年启动县直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入库,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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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公开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并同步报送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由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归集后推送“信用安徽”、“信用滁州”等综合性网站。 |
县政务公开办 县经信委 县发改委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17年底完成存量信息归集,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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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系统建设 |
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
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应用,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工作督查与考核评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
县银监办 人行全椒支行 县金融办等 |
2020年底前完成 |
支持征信系统建设 |
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 |
县发改委 人行全椒支行 县经信委 县政务公开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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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共享、披露、信用监督和惩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我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具体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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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
积极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
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多种形式和业态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创立品牌,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
县发改委 人行全椒支行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等 |
2017年底前初步制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
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服务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信用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发展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组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报考信用管理师职业,建立一支专业化信用管理人才队伍。 |
人行全椒支行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等 |
2017年底前建立信用记录,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关业务规范 |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
建立守信 激励机制 |
在市场监管中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规范人才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发挥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17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发布违规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假售假、偷逃税费、逃废债务、恶意欠薪、消防违法、安全生产违法、严重交通违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机构和个人失信信息。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
县直有关单位 驻全有关单位 |
2017年底前出台具体办法或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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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 |
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 |
相关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和科研、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物流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县司法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安监局等 |
2017年底前完成 |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水平。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产品,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交易、融资、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 |
人行全椒支行 县发改委 县经信委 县政务公开办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统计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等 |
2018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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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 |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定结果应用,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提供信用支撑。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在信用户、村、乡(镇)和文明村镇创建,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
人行全椒支行 县发改委 县农委(粮食局) 县财政局 县金融办 县统计局 县公安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等 |
2018年底前完成 |
加强诚信文化宣教培训工作 |
弘扬诚信 文化 |
秉持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诚信文化,使诚信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树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制定信用宣传工作方案,开展专题信用宣传活动。 |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县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加强诚信 教育 |
加强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推动企业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职工诚实守信。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政策培训。 |
县人社局 县卫计委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环保局 县民政局(民族宗教局)等 |
2017年底前出台具体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