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关于解读《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的通知》的情况发布

直播时间:2018-04-02

直播地点:政务中心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直播嘉宾:

主办单位:全椒县政务公开办

承办单位:全椒县政务公开办

访谈摘要:就《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的通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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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下面我代表县公管局就《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门面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办【201755号)第七条“门面房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一律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二、修订内容

1、增加了文件适用范围,明确了各县(市)遵照执行。

2、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调整为“全部”。

3、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进行了调整。

三、具体项目及内容

第一项:建设工程,与旧目录一样,没有变化。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采购。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

第二项:政府采购,与旧目录一样,按照当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项:产权交易,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有所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旧《目录》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评估价)及以上。在修订过程中,参考财政局制定的《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对车辆、土地、房屋、单项资产原值5万元或批量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等重大资产的出售,对原值50万元以上的电子设备、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部门、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投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及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价格不得低于经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保持全市标准的统一,新目录增加了:车辆、土地、房屋单项资产原值5万元资产的出售,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电子设备、仪器设备的报废。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旧目录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单项合同年租金10万元(评估价)及以上或同批次累计出租面积100平方及以上。新目录要求全部进场。

第四到第九项新旧目录一样,没有区别。

第四项,特许经营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全部进场。

第五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全部进场。

第六项,农村集体产权,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评估价)及以上进场。

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除鲜活商品外全部进场。

第八项,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耗材采购: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进场;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进场。

第九项,其他应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项目,全部进场。

四、备注说明

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应进入依法设立的交易平台交易;未进场交易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新闻发言人简介孙静,女,汉族,197612月出生,本科学历,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股股长,联系电话1895505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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